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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宁夏高水平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宁教工委〔2019〕4号),切实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经各高校学科竞赛秘书处推荐、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定2019年举办16项自治区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现将学科竞赛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相关竞赛,鼓励师生共创,重视竞赛成果的应用与推广,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二、各秘书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学科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加强学科竞赛章程、学科竞赛执行方案和学科竞赛委员会人选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学科竞赛与学生专业学习的有效对接,提高学科竞赛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加大竞赛宣传力度。
三、自治区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的支持力度,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学科竞赛准入和退出机制,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不断提高竞赛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
1.2019年全区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赛事列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2019年全区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赛事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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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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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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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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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办公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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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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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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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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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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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顾凌云 1399517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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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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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宁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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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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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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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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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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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张龙 139952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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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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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六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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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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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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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统计学院
汪文帅 18995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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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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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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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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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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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尚欣 1500951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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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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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四届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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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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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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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
张群 139954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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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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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9年“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写作、阅读大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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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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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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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麦春萍 139095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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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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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届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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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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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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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王小林 152096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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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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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区高校大学生语言风采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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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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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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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王小林 152096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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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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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九届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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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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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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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王小林 152096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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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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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届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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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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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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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王小林 152096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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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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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区高校大学生教学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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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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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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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任磊 180095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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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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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区高校大学生企业资源计划模拟经营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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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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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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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郭莹 1399522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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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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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区高校大学生原创微电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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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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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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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外语系
张蕊1399508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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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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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届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暨全国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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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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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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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刘海峰 152026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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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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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区高校大学生力学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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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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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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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刘科元 1829507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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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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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区高校大学生基础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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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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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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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黄瑞民 189950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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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宁夏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促进我区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由自治区教育厅支持高校举办的,面向全区高校在校大学生与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旨在通过校际师生交流,进一步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相关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途径的改革,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定、各竞赛秘书处单位主导、高校轮流举办、学生主体、社会参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地开展竞赛活动,切实维护参赛学生利益,保障竞赛运行质量,提升竞赛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竞赛的组织机构是宁夏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竞赛项目的日常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各竞赛项目依托高校设立秘书处单位,各秘书处单位设分竞赛委员会和专家组,并指导年度竞赛承办高校成立竞赛组织机构(组委会)。
第五条 宁夏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高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引导推动各项学科竞赛,核准秘书处单位,监督和指导竞赛相关工作,研究其它与竞赛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秘书处单位要组建由相关高校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专家、相关行业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的分竞赛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竞赛章程,依据行业发展动态与市场需求确定竞赛形式、内容,赛制、评判以及参赛师生范围等;指导、督促年度竞赛组织机构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交通、安全(饮食、交通、人身等)、后勤接待等工作;落实竞赛所需的场地、设备、经费;做好参赛队员和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负责审核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的成绩;进行表彰奖励。定期举办与竞赛相关的培训、研讨等活动,建立覆盖与分项竞赛有关的全区高校和行业企业专家库,竞赛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择,一年一聘,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 秘书处单位通过向大赛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设立,每四年调整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各分项竞赛委员会四年一届,届中可根据大赛实际需要增减或替换委员。
第三章 竞赛类别与范围
第八条 竞赛包括由国家、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但是不属于学科性的竞赛和参赛学校过少的竞赛项目除外。主要包括: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的宁夏区级选拔赛,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的宁夏区级选拔赛,由自治区教育厅支持、各高校承办过两届以上的其他重要自治区级赛事。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参赛学生范围应覆盖区内50%以上的高等院校。
第四章 竞赛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高校自愿申请成为秘书处单位,可根据学校已开展学科竞赛情况,推荐有竞赛组织经验、学生参与度高、参赛高校范围广、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性赛事申报。凡申请项目中属于全国赛宁夏赛区选拔赛的高校,应获得全国赛举办单位同意后,方可提交此类竞赛设置秘书处单位申请。
第十条 高校成为秘书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有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机构;
(二) 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 有科学、规范的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四) 有完成各分项竞赛所必需的专家库;
(五) 有较好的办赛经验和基础。
第十一条 申请新增秘书处单位的高校,须提交新增秘书处单位情况、竞赛委员会组成人员、竞赛章程、竞赛执行方案等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竞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年度竞赛实行申请承办制,原则上每项竞赛须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间轮流举办。
(一)每年竞赛结束时,秘书处单位召开竞赛委员会对竞赛进行总结,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竞赛承办高校。承办高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竞赛秘书处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竞赛材料。
(二)每年年初,秘书处单位召开竞赛委员会议对承办校提交的年度竞赛方案进行审核,并于1月15日前将审定的竞赛材料报全区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经全区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同意,自治区教育厅于1月30日前确定公布本年度赛事列表。
(四)如因办学条件、市场需求、专业和课程设置等原因不能或不需继续举办的竞赛,秘书处可向竞赛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撤销项目。
第十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对所有竞赛项目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各赛事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发布年度各类赛事列表,各高校根据竞赛列表组织参赛。
第十四条 按照竞赛管理和组织要求,各秘书处单位和竞赛承办高校应于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竞赛赛事列表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具体竞赛通知。
第十五条 竞赛可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半开放式、全开放式等多种形式,采用校级初赛、区级决赛的模式进行。
第十六条 各秘书处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约占参加区级决赛队伍(作品)总数的8%、15%、25%,颁发获奖证书及其他奖励,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另外可设若干单项奖和组织奖。
第十七条 秘书处单位要加强对竞赛的过程性管理,竞赛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由分竞赛委员会和承办高校联合下发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加盖分竞赛委员会和承办高校公章。
第十八条 竞赛设立异议制度,对违反一般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参赛队或选手,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以取消竞赛单科成绩来处理;对严重违反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参赛队或选手,如扰乱竞赛现场秩序、辱骂裁判等现象,以取消竞赛全部成绩来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参赛队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各分竞赛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要有申诉队员和指导教师签名。分竞赛委员会应在12小时之内给出合理、公正的答复。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自治区教育厅对立项支持的各竞赛项目,每项支持活动经费5万元,承办高校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争取社会资金赞助。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竞赛开展所需的工作性经费,主要包括: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差旅费、竞赛场地建设、竞赛设备维护、竞赛所需耗材购置、专家咨询或劳务费、项目奖励等业务支出。
第二十一条 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竞赛经费遵循必须、合理、合规要求,不得借竞赛之名进行非法赢利、变相搞福利等违法违纪活动。各秘书处单位和承办高校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将大学生学科竞赛承办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承办高校负责人对竞赛各种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自治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承办高校应认真维护,充分合理使用。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各高校要制定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应为指导教师核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以体现。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奖的学生,要在班级综合测评、免推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奖助学金等方面加以体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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